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工學院五年學、碩士一貫學程辦法
100.3.30工(99)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01.5.23工(100)第7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02.5.01工(101)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103.5.12工(102)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|
為鼓勵本校各學系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院就讀碩士班,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,於五年內取得學士暨碩士雙學位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第二條 |
本校大學部三年級下學期學生,得向本院碩士班提出申請,參加預備研究生甄選作業,以取得預備研究生(以下簡稱預研生)資格,申請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,通過名額每年至多 |
第三條 |
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、歷年學業成績單(含排名)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。由學院組成甄選委員會,審核錄取名單。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(50%)及口試(50%)。 |
第四條 |
錄取之學生即具碩士班預研生資格,並得於取得資格後下一學年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。修讀之課程與學分數由各系所自訂,並送教務處備查。 |
第五條 |
取得預研生資格後,須於下學年度獲得學士學位;並於獲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 |
第六條 |
預研生於大學期間選修之研究所課程,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(不含論文學分,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)。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 |
第七條 |
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,方發給學、碩士學位證書。 |
第八條 |
本辦法經系(所)務、院務會議通過,報請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